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法库 > 文章 当前位置: 刑事法库 > 文章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时间:2002-09-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2年9月18日 [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对盗窃骨灰行为可否比照盗窃尸体罪定性问题的请示》(吉检发请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关于我们
桂ICP备19009219号  |   QQ:12345678  |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67号  |  电话:17897709353  |   " />
Copyright © 2025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www.ggsjcy.cn使用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