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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

时间:1996-06-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



    (1996年6月7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6]58号《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保外就医只适用于在押服刑的罪犯。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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