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法库 > 文章 当前位置: 刑事法库 > 文章

关于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案件的通知

时间:1989-10-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案件的通知



    (1989年10月5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两高”《通知》,各地检察院要加强、加快案件的查证工作,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的重大案件。对于个人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上的自首坦白案件作免予起诉处理,要严格掌握,一般应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开庭审理;五万元以下的,依法应该起诉的也要及时起诉。

上一篇:关于如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问题的电话答复

下一篇:对《通知》期限内自首坦白案件免予起诉的具体规定

关于我们
桂ICP备19009219号  |   QQ:12345678  |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67号  |  电话:17897709353  |   " />
Copyright © 2025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www.ggsjcy.cn使用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