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84-06-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的批复(1984年6月7日(84)高检研函字第8号)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冀检<1984>刑字1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而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文革”中的案件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对这类案件是否追诉,政策性很强,应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报党委审批决定后,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有不同意见,亦应报请党委协调解决。 |
上一篇: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