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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生公学期间应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时间:1958-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新生公学期间应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1958年3月3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9月11日〔57〕院请字第15号请示收悉。关于在新生公学期间应否折抵刑期问题,经与有关部门联系,新生公学不是管训队的性质,在校期间,不应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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