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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时间:1953-06-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的批复



    (1953年6月11日 法行字第37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你院1953年5月20日东法行字第2449号报告收悉。

    关于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在中央未作明文规定以前。一般的可不超过十五年,但有特殊情况得提高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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