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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时间:1952-02-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52年2月22日)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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