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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员当庭提出发回重审建议后人民法院能否对案件继续审理问题的答复

时间:2010-11-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员当庭提出发回重审建议后人民法院能否对案件继续审理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0]207号 2010年11月30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青刑他字[2010]1号《关于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员当庭提出发回重审建议的人民法院能否对案件继续审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员当庭提出原判事实不清,建议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继续审理并对检察员提出的有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进行重点审查,之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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